南通市江西商会(筹)会费缴纳实施细则
(草案)
第一条 根据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、《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行业组织工作通则》,以及本会《章程》第五章第三十条之规定,制订本细则。
第二条 会费缴纳范围为本会会员。因工作需要聘请的人士免缴会费。
第三条 会费的缴纳日期以本会成立日期为准。今后每年商会成立日为缴纳次年会费的日期。
第四条 会费缴纳标准:会长单位每年50000元;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0元;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;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;会员单位每年800元。
第五条 会费开支主要用于:1、购买必要的办公设施;2、各种合理的会议开支;3、开展业务活动;4、为会员服务项目;5、常设机构中专(兼)职人员的工资、福利;6、其它正当开支。
第六条 会费实行一枝笔审批制度。每张单据须由经办人、审核人和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第七条 会费开支情况,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,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,并接受市工商联监督。
2012年7月28日